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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发协)的前身是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9月15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7年7月10日进行了换届改选,并经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同意,省民政厅批准,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更名为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省发协第三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目前拥有会员250人,常务理事27人,其中会长、副会长11人、秘书长1人,理事81人、一般会员142人。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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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动态

关于开展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5来源:江苏省发协浏览量:808
详情介绍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做好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推动发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准确研判行业发展态势、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发行单位和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实体书店、网上书店等新情况、新数据,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范围及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零售单位,含2018年所有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在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批发企业年度核验结果复核;负责对省内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发行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报告和相关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二)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的年度核验和核验信息汇总上报。

      (三)设区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谁发证、谁核验”原则,分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和核验信息汇总上报。

      四、核验方式

      参加年度核验的批发、零售单位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核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过上述系统进行审核和行业信息汇总。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http://www.jssxwcbj.gov.cn),点击“便民服务”中的“在线办理”栏目,再点击“发行管理”进入“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系统用户名为各单位的名称,初始密码为123456。为保证信息安全,参检单位首次登录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供下载查看。如无法登陆系统,请与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系。

      五、核验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提交并打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如填写完整正确,点击“审核完成”,否则点击“驳回”,待修改完善后再行报送。对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其及时上网填报基本信息,确保做到随审批随填报,准确掌握发行单位动态。

      (四)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以及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存在问题,应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

      (五)总结发行单位2018年全年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六、参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发行单位通过系统填报)。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暨自查报告(发行单位通过系统填写)。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网上书店应提供网上书店备案回执、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网上书店经营单位必须提供)。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必须提供)。

      (六)其他有关材料。

      材料(一)、(二)需在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分别填报;材料(三)、(四)、(五)扫描件或电子照片需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在《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中上传。

      七、核验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规规章,按要求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核验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通过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网上书店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3月31日前申报核验材料的,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地相关发行单位下发书面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八、年度核验重点

      (一)加大抽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和案件查处力度,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全省“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各地对多次出现违规的发行单位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取消违规单位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免征优惠。各设区市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6家,并将抽查企业名称等情况录入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为更好地服务行业,省局将根据年度核验情况编制出版物市场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近年来,有的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数据错、漏现象严重,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各地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支持实体书店转型升级。各地要利用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有利契机,对所辖范围内发行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实体书店、校园书店、乡镇书店等基本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推动高校校园书店、农村发行网点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消费权益。

      (四)规范网上书店管理。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各地要利用本次年度核验契机,推动所辖范围内网上书店规范化经营。凡是从事网上书店经营活动的发行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一律加注“网络发行”字样。落实网上书店备案制度,未及时备案的网上书店请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要求,至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九、有关要求

      (一)年度核验工作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摸清底数、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并组织好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综合上报本辖区内年度核验工作情况。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及时更新、补充当地新审批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信息。如仍有一些发行单位信息网上核验无法进行,零售单位信息由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补录,批发企业信息由市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补录。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督促发行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二)出版物批发企业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携本通知第六条列明的参验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的批发企业直接报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由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核验,并按审批权限在核验通过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省局统一核发的“江苏省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专用章”;出版物零售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核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4月25日前完成年度核验。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所属未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由单位总部一并报送年度核验数据,不再单独填表报送,原则上分支机构不再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总部统一办理,并由总部负责将下属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录报属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各出版社自办发行的经营单位,请于3月31日前登陆江苏省发行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年度核验数据,审核通过后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至所有地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加盖年度核验专用章。

      省内出版单位设立的批发经营单位参照批发单位参加年度核验。

      (三)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文件报送省局。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问题需要有专门表述。

      各地在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可与省局联系。联系人:丁杰、陈刚,联系电话:025-88802926、88802923,邮箱:jsxwcbyfc@126.com。

      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同志,请主动用实名申请加入江苏发行管理QQ群(群号:315623405),以便及时联络,在群中获取最新工作动态、获得咨询和帮助服务。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将本辖区内各县(市、区)负责出版物发行年度核验同志的联系信息录入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

      在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中有需咨询或提供帮助的,请与南京爱维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爱维纳客服电话:025-66045180。

      http://upload/ckefile/1902191546344601.doc省局今年将加大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情况的评估和抽查力度。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doc

2.《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doc

3.《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统计汇总表》.xls

4.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填表说明.doc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25-8563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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