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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发协)的前身是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9月15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7年7月10日进行了换届改选,并经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同意,省民政厅批准,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更名为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省发协第三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目前拥有会员250人,常务理事27人,其中会长、副会长11人、秘书长1人,理事81人、一般会员142人。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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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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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行约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行业行规行约

发布日期:2017-10-11来源:江苏省发协浏览量:2329
详情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省出版物发行行业的管理,推动发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发行行业市场秩序,努力创建有序竞争环境,保护行业的共同合同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行规)。

  第二条  本行规是本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制定的自律性公约,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部分,业内企业均应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三条  本行规适用于江苏省内,从事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经营活动的发行企业。

  第四条  发行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律、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依法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行企业必须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一证一照)后,方可从事发行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加强行业和企业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规范发行行业经营、管理等行为。

  第六条  建立健全发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七条  鼓励员工学知识、学技术,搞好员工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  加强行业团结、协作、互助、自律,发挥行业优势,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并以互惠互利的方式协调解决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树立企业信用意识,增加信用观念,打造企业信用品牌。

  第十条  发行企业必须按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中规定的经验项目进行生产,不得超范围承接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实行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的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反对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企业和行业的权益,维护和规范行业秩序。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的有关法规。

  第三章  行业管理

  第十三条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指导下,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对全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参与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服务;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

  (三)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并督促执行;

  (四)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

  (五)组织本行业的订货会、展销会、报告会、研讨会,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

  (六)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七)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八)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行规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促进行规的实施,对执行行规成绩突出的企业及法人代表,以多种形式在行业内外进行公开表彰、宣传。

  第十六条  对违反行规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要求其赔偿损失;严重者,采取行业曝光、舆论监督、开除会籍并建议政府执法部门吊销证照,直至诉诸法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行规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行规解释权属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

 

2017年10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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