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发协)的前身是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9月15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7年7月10日进行了换届改选,并经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同意,省民政厅批准,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更名为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省发协第三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目前拥有会员250人,常务理事27人,其中会长、副会长11人、秘书长1人,理事81人、一般会员142人。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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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 的
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减少经济浪费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 围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属固定资产科目,包括:
办公设施及用品: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登记卡
1.秘书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对协会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登记卡须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编号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登记。
2.固定资产登记卡必须按实际情况如实登记,不得发生漏记、错记或帐面记载不清的现象。
3.固定资产登记卡一经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确有需要修改的,应划线改正,并在修改处盖章。
第四条 编号
为了便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取得固定资产后,由秘书处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依其类别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中登记,将编号样签粘贴于固定资产上。
第五条 盘点
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
第六条 报废、闲置资产的处理
通过协会秘书处主动申报及盘点时发现的无法继续使用或闲置的固定资产,由秘书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上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协会固定资产。
需报废的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单”交秘书长批示后处理,数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报理事长批示处理。
第七条 任何人员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赔偿损失、必要的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7年10月30日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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