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发协)的前身是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9月15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7年7月10日进行了换届改选,并经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同意,省民政厅批准,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更名为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省发协第三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目前拥有会员250人,常务理事27人,其中会长、副会长11人、秘书长1人,理事81人、一般会员142人。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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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 监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简称省发协)监事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发挥好监督和保驾护航作用,依据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发协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江苏省发协监事的职责是监督协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 监事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发协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监事经江苏省发协第三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接受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监事资格
第五条 监事须是江苏省发协会员;
第六条 监事需自愿担任,并经会员和协会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第七条 监事需公正诚实、律己清廉、坚持原则,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业界有较高威望;
第八条 监事需身体健康,胜任监事职责和义务,能参加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协会其它会议及活动;
第九条 监事任期内不能同时担任本协会当届理事会理事及其他工作职务。
第三章 监事选举
第十条 监事参选无届别次数限定;
第十一条 监事参选候选人需经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 监事候选人在选举中得票须超过参会会员代表半数方可当选。
第四章 监事职责
第十三条 监督协会全部活动,重点监督协会财务和重大会议及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协会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情况、参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以及会议表决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等;
第十五条 监事对会员大会负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监事权力
第十六条 监事对确认协会工作不当行为应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当有理事违反协会章程规定时,由监事根据章程的规定作出停权决议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提出处罚动议;
第十八条 当发现有违反有关财务规定时,应向当事人、主管领导提出纠正意见并督办;
第十九条 利用举报箱、热线反映等方式,听取协会会员意见。
第六章 监事守则
第二十条 监事超过1年未履行职责、权力和义务时,其监事资格即自动停止;
第二十一条 监事必须履行相关守则及保密职责;
第二十二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时不参与表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为工作方便,监事会届次与理事会相同;
第二十四条 监事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协会预算;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省发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理事长 2017年10月30日办公会议通过,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