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发协)的前身是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9月15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7年7月10日进行了换届改选,并经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同意,省民政厅批准,江苏省书刊发行业协会更名为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省发协第三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次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改选。目前拥有会员250人,常务理事27人,其中会长、副会长11人、秘书长1人,理事81人、一般会员142人。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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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江苏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合法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会实行“账户独立、核算独立、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按照协会《章程》的条款执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对口监督。
财务人员须持有财务职业资质和上岗证书。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兼任。会计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劵、银行票据;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银行预留印签的有关印章分别由2人保管。
二、收入与支出
1.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支出
1)重大项目的开支需“先计划后支出”的原则,经理事会批准后开支;
2)日常办公费用、人员薪酬及福利待遇等,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开支;
3)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部门审批人审核签字、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
4)对于社会认知的捐赠及政府(企业)的定向资助必须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并由理事长或授权给予签字把关;
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过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
2、报销单据应注明报销用途并由经办人、法人签字方可报支。
3、因工作需要须预借款项,应填写借条报秘书长签字批准,预借款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归还财务。
四、财务监督管理
1、我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办法,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2、财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白条凭证”和假发票。各项开支标准要参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或任意自定开支标准。要严格贯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
3、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年度预算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4、我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我会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会计人员调换,必须与按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以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条例为准。
本制度经2017年10月30日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从既日起施
行。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 上一个:印章管理和使用的办法